學會會訊 2011 - 01
理事長的話
首先我要在此誠摯地感謝所有會員的參與,以及理監事們的厚愛,讓我有機會出來為大家服務。慧珠,過去並無行政經驗,因此接任這份工作也頗感誠惶誠恐。台灣藥物經濟暨結果研究學會自創始理事長楊銘欽老師成立至今已邁入第五屆。身為創始會員之一,我歷經歷屆理事長的耕耘,享受他們無私的付出,親眼見證學會的成長茁壯。加入亞太聯合會成為台灣分會,兩岸四地華人交流成立華夏論壇,加強國際交流,進而爭取到2012 年亞太大會的舉辦權。我也會盡自己棉薄之力,傳承及延續過去的成果。
第五屆意味著即將進入第一個十年。我對這個任期的期許有三: 1. 我希望能協助譚前理事長辦好2012 年第四屆亞太大會,這將是本學會創會以來最大的一個event,我期待它圓滿成功。2. 凝聚共識,思考學會在健保體制下可發揮之功能與角色。3. 積極推廣教育課程,增加新血進入學會。
最後再一次謝謝大家的支持,希望我們因共同的興趣而合作愉快,且友誼長存。
敬祝 身體健康 心想事成
理事長
郎慧珠
ISPOR 4th Asia-Pacific Conference 心得分享
羅柏青助研究員
本次會議內容相當豐富,超過 700 人參加,會議期間共舉辦10 場short course、3 場Plenary sessions、7 場 educational symposia、15 場workshop、10 場issue panel 及355 個研究以口頭或海 報的形式展出。年會之前的教育訓練日,大會於上午及下午都分別安排了5 場的short course。Retrospective data analysis 之教授講師為美國University of Cincinnati Medical Center 的Jeff J Guo 教授及Bristol-Myers Squibb 藥廠的Hong Li,其課程目的是希望藉由大型申報檔案資料庫的分析,來評估藥品在"真實世界"中的臨床療效及經濟議題。然而,由於課程的時間有限,故兩位老師對分析細節部份都著墨不多,大部分都是較為廣泛、基本的概念介紹。
在課堂中,可發現 Jeff J Guo 教授對許多回溯資料的分析方法都相當熟稔,諸如Propensity Score、Charleston Chronic Disease Score、Time-Series Analysis(ARIMA)、Principal component analysis等,雖然短短的四個小時內無法學到分析方法的精髓,但這堂課至少提供了一些學習的方向,也認識了一位未來可供諮詢的專家。本堂課最後,Hong Li 提供了幾篇相當有用的文章,包含「評估回溯性資料研究的評估表」及「如何良好利用次級資料執行相對療效比較」的文章,相信這些文章有助於我們未來在方法學上的精進。
下午之課程為 Budget impact and cost analysis,講師原訂為美國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的Sean D.Sullivan 教授及韓國national evidence-based healthcare collaborating agency 的Jeonghoon ahn,但 Sean 因故不能前來,故由現任ISPOR president: Scott D.Ramsey 代課。
這堂課 Scott 教授分為兩部份進行授課,第一部分為成本的測量,第二部份為財務衝擊分析的概念及方法。除此之外,Scott 教授也帶著學員們進行分組討論,嘗試藉由案例的討論讓學員更了解授課內容,相信對接觸此領域不久的學員很有幫助;比較可惜的是,課堂中並沒有提到關於財務衝擊分析的新概念或新方法。
課堂後半,Dr. Ahn 展示了一個用EXCEL 建置的BIA model,其內容主要探討採取不同減肥手術對某特定醫療院所可能造成之財務衝擊。該BIA model 的展示提醒了我們幾件事:
1.韓國在藥物經濟學研究上進步地相當快。
2.運用 EXCEL 或其他電腦軟體建立清楚、可互動的運算模式已是時勢所趨。
無獨有偶,CDE/HTA 也早在2009 年發展了一個用EXCEL 建置的BIA 試算表,其使用上相 當簡單及方便,有興趣者可上CDE/HTA 網頁http://www.cde.org.tw/hta/download_980326.htm 查詢 及下載。
台灣藥價政策之我見
李後慶 會員
台灣二代健保法已順利成功立法通過,二代健保法中提到新藥給付之相關重要條文第四十一條「藥事小組」會議定期召開並將轉型為內部諮詢單位及第四十二條醫療科技評估之相關事宜,意涵醫療科技評估小組已有法源依據,對廠商新藥給付上給予臨床療效與藥物經濟效益專業評估報告建議且報告結果應需公開於申請廠商,相互充分溝通以增進雙方對新藥品收載共識程度。此外,面對今年可能對藥廠實施「第七次藥價調查」,造成整個健康醫療照護體系產生惡性循環,因為台灣目前大部分現有治療產品已成為亞洲各國家相對較低價格、加速上市藥品退出健保市場或下市。或者,新產品在台灣上市時間可能被排至後波上市國家,導致病人未能及時接受更有效及更安全性治療,病人罹病惡化程度機率相對增加且疾病成本相對提高,每年整體醫療預算支出相對增加。因此,藥業提出「藥品費用總額支出目標制」來取代健保局可能實施「第七次藥價調查」,但需更多專業人力來提供寶貴執行細則,如:總額設定方式是依據過去三年藥費成長比率或參考人口學等因素、超支扣減調整比率方案為何、對學名藥或專利藥需更多調整支付標準方式等細則。因此,此次龐大工程應需更多產官學界先進及晚輩依據實證證據提出更多想法及執行細則,以俾利於整體健康醫療照護體系。
由於保險人面對廠商提出新產品送件之臨床療效不確定性及未來財務風險,需考慮機會成本投入醫療資源後是否適當,倘若未能達到雙方協議合約內容,廠商也需承受未來財務風險。未來風險分擔協議(risk sharing agreement)實施對保險人與廠商雙方創造另外溝通平台,希望能加速新產品上市時間。舉例:以成本效益閾值(20,000 英鎊/品質校正後存活人年) ,如果廠商提出報告邊際成本效益結果高於現有設定閾值,廠商同意起初幾週治療期免費、藥價折扣比例或以主要療效 指標來實施未來多年臨床研究資訊收集、分析以證明廠商之新產品療效、倘若未達到預期療效指標廠商將以超過個人藥費或病人群接受治療藥費總額呈現比例方式回饋(claw back)保險人,如表一各先進國家風險分擔協議範例。此外,保險人面對給付高單價藥品,其臨床療效顯著於目標族群(target population) ,會參考他國治療指引來制定健保給付下治療評估標準(coverage with evidence development) ,未來符合條件下病人接受較新治療。眼見台灣健康醫療照護體系軟硬體建構下,是否有足夠人力來執行行政流程追蹤臨床療效評估指標且醫院進藥屬性差異化,導致風險分擔協議執行上相對困難。廠商或許可以得到較高給付價,來投入更多資源執行上市後臨床監視試驗,過幾年執行後試驗結果若達到預期療效指標,廠商不需要進一步負擔財務風險。因此,任何一項衛生政策落實執行需靠保險人、醫院、廠商三方充分溝通才可達到互相配合,以致加速新藥上市時間及得到合理價格,廠商願意投入更多醫療資源以創造更佳醫療產業環境。